文章摘要:中国名人工委 中华名人协会章程详细

第一章  名称 沿革 性质 宗旨任务

第一条:名称: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名人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名人工委)。

第二条:沿革: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中国名人工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1992年定名为中华名人协会,2002年注册为现名。

第三条:性质:本会是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本会将联谊海内外热爱中华、愿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和统一大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动员各界名人服务社会,促进海内外、社会各界知名华人间的交往和友谊,为祖国繁荣、社会发展、民族振兴和祖国统一做出贡献。

第五条:任务:

一、定期举办中华(中国)名人节;开展与国外互访和海内外名人的联谊、交流。

二、举办中华名人论坛,传递高新科技成果、文化发展最新信息。

三、定期主办中國名人(明星)廣告博覽会,组织名人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四、以中华名人博物馆建设为龙头,办好以博物馆建设为主体的名人产业,为文化产业发展做贡献。

五、组织中华名人成就奖等奖项的评选活动,发挥举荐名人的作用。

六、搞好民族品牌的推广,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

七、搞好中华新秀的评选活动,发挥培养名人、发现名人的作用。

八,为会员提供全面服务,举办推介、表彰活动,提供咨询策划服务和法律支持,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和协调各省市名人团体的工作。

十、编辑《中华名人丛书》,出版《中华名人年鉴》,办好《中华名人》会刊。

十一、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的委托事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海内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在业界有突出业绩、德艺双馨、德高望重的的华人,由本人申请,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团体和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申请,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有权获得本会各项服务;有退会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由主席团提名,经会员大会协商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审查批准本会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常务会议,在理事会闭幕期间,根据本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处理本会重大事宜,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由常务会议聘请德高望重的著名社会活动家和学者专家担任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十二条:本会设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公益、科学、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督导委员会,指导规范本会行为。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会员会费,各界人士和团体、企业的捐助,本会组织的服务性活动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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